“经过4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何志敏说,对照党的二十大部署、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建议把大力推进完善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列入未来五年我国法律法规制修订重点内容。
将商标法修改列入未来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计划,将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和地理标志条例制定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是何志敏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提出的第一个建议。
何志敏指出,“注而不用”“囤积商标”“僵尸商标”等长期占用有限的商标资源,新的市场主体难以正常获得商标注册;“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以及抢占公共资源和他人在先权行为屡禁不止,极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复注册、循环诉讼致使程序空转,“以案生案”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恶意撤三、权利滥用、恶意诉讼等图谋非法利益行为时有发生。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商标法全面修改草案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何志敏透露,该草案获得了有关部门、产业界、法律专家等的广泛认同,已经具备提交国务院审议的基础。地理标志立法方面也仍有欠缺。何志敏发现,地理标志缺少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相协调的统一制度,专门保护制度仍然停留在部门规章层级,不能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殊作用。在这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已经形成地理标志条例草案。何志敏透露,该草案即将公开征求意见,预计2023年能够形成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建议稿。
何志敏还希望加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将其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2001年颁布实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已逾23年,不适应全球芯片产业发生的巨大变化。“近年来,美西方国家对我实施极限打压,企图遏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势。为解决芯片领域‘卡脖子’问题,更好发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对于促进芯片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启动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全面修改,预计2023年能够形成修改建议稿。
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何志敏还提出将数据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列入研究计划。
“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制度,数据知识产权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力保障,更是激励数字经济持续创新的关键因素,有必要尽快厘清数据知识产权所有权与公共数据持有权的界限,明确保护客体范围、授权确权程序,从而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何志敏说。
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定方面,“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要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必须有一部综合性法律作为统领,以解决散落在各单行法的保护和促进创新的规则一方面缺乏上位指引各行其是,另一方面又存在重复冗余的问题”,何志敏说,为落实党中央制定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要求,确立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势在必行,必须加快立法研究进度,早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统领性知识产权基础性上位法。
对于中医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何志敏认为,中医药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基于西方的知识产权理念和模式难以有效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制度设计、完善保护规则,形成中国特色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和产业创新。如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和保护名录,加大中医药商标保护,建立商标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加强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保障药材质量和资源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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