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河北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2021年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21〕28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依据)于2025年4月30日前反馈至我厅。
联系电话:0311-87902541, 0311-87800069(传真),
邮箱:zbcjxl@163.com
附件:1.《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31日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