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除原来商品标识,使用激光打标机贴上知名品牌商标,然后公然销售至合肥市某高校研究生宿舍工地。近日,合肥市高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冒牌卫浴产品案,四人因假冒注册商标被追究法律责任。
使用激光打标机假冒名牌
今年30多岁的女子胡某在合肥市金三角建材城内经营一家九牧卫浴产品专卖店。2015年7、8月间,她接受合肥某装饰公司刘某某等人的询价,在明知对方报价远低于市场价格、不可能提供正规产品的情况下,胡某仍同意向该装饰公司供货。胡某通过小广告联系到一名安装工杨某某,向杨某某订购柱盆+龙头372组、蹲便器142个。
杨某某接受胡某的订货后,带领着同为安装工的同学杨某德帮忙搬运。他们前往合肥市五金机电商贸城,找到了名为白特卫浴店的门店,订购了白特牌卫浴商品。然后,他们在擦除商标标识后,又将该卫浴商品运至肥东县撮镇镇华东建材城的一家名叫赐昌卫浴店的门店。赐昌卫浴店的刘某某则以4元/个的价格,使用店内的激光打标机为杨某某运来的卫浴商品打上“JOMOO”注册商标。
之后,杨某某雇用货车,将假冒“JOMOO”的卫浴商品运送交付给胡某。杨某某以柱盆+龙头155元/组、蹲便器55元/个的价格销售给胡某,经营数额共6.5万余元。
公然销售至学生宿舍
胡某将上述商品连同其他假冒“JOMOO”注册商标的卫浴商品送货至装饰公司位于合肥市某高校研究生宿舍楼工地,销售给装饰公司。假冒“JOMOO”注册商标的卫浴商品销售金额共计7.5万余元。
经过商标权利人鉴别,公安机关在某高校研究生宿舍楼发现的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公诉机关认为,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7.5万余元,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杨某德、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6.5万余元,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高新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四万元。杨某德和刘某某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