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果儿”商标是巧合的在先申请,还是恶意抢注

分类:盛询动态 次浏览 12-28 09:10:02

#云南重工业版李子柒#走红出圈,121日林果儿linguoer在微博发布视频,讲述商标被抢注一事,在知产圈讨论度也居高不下。

90后云南昭通女孩儿林果儿,自小就爱研究各种机电设备,外表甜美的她,手艺硬核。在以往的视频中她修好了电动车、农耕机、水泵、柴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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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中林果儿讲述自己做视频多年,之前并未花心思了解商标,流量起来后想着把商标注册了。却发现“林果儿”已被他人注册三个不同类别,视频中林果儿透漏“中介说他替我去跟对方联系,联系以后说那边的标价是要12万一个品类,他注册了3个品类,要我36万,但是我没有那么多钱,我也联系不到这个人”。

圈圈根据92日申请查询到了3个“林果儿”商标。另外该主体还申请了“井川里予”“辛九儿”“小绿来了”“古丽米娜”多个网红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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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看“林果儿”一个商标被申请有可能是一种巧合,但该主体申请多件和网红名字巧合的商标。这就可能不是巧合,而是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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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什么是恶意抢注,遇到恶意抢注怎么解决......


是否“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3、注册成功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程“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是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被抢注的解决途径: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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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和视频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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